林姓男子前年為修繕化糞池,私自在新北市三峽區道路封路,又只用花盆加上滅火器「示警」,害騎車行經道路的謝姓男子閃避不及摔車身亡,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男本應照顧退休老母,卻因意外身亡害謝母受扶養損害,判決林男需賠償包含100萬餘扶養費用在內共409萬餘。
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某日為修繕化糞池,未經申請許可,就在新北市三峽區某道路通往土城的方向僱請挖土機與貨車佔用車道施工。林男私自佔用道路後,亦未注意交通管制設施,架設標誌、拒馬、交通錐等,只以花盆疊加滅火器充作交通錐,害騎車路過的謝姓男子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摔倒,隨後因頭部撞到突起水泥地重傷送醫,經急救後仍於兩小時後不治。
刑事部分,法官認定林男未先向新北市府申請使用車道許可,又未依規定裝設完善交通管制,就擅自縮減車道動工,害謝男摔車後重傷死亡,涉有過失致死,考量林男認罪,判處10月徒刑。
民事部分,謝男老母白髮人送黑髮人,怒向林男索賠扶養費300萬餘、精神慰撫金200萬與喪葬費33萬餘等共567萬餘,林男硬凹謝男在施工地點前就已失控翻車,抗辯謝男死亡與他施工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並認為謝男老母親提出的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
法官認為,謝男之死明顯與林男過失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喪葬費33萬餘、精神慰撫金200萬等均為必要,惟扶養費用部分,因為謝母除了謝男為另有一子女,應以一半計算,因此重新計算應以175萬餘為恰當,判林男共需賠償謝母409萬餘。